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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发布时间:202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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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设立“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旨在通过每年固定日期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活动,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凝聚市场各方共识,形成人人关心、关爱、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场外配资”的表现形式和政策界限


“场外配资”是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期货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系统分仓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仓系统将、期货账户拆分为若干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进行、期货配资交易。

2.出借账户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将自有或控制的、期货账户提供给投资者进行、期货配资交易。

3.虚盘配资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虚拟、期货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进行、期货配资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并未实际进入、期货交易市场。

4.点买配资模式。主要指点买人(即资金需求方)提供、期货交易策略,投资人(即资金提供方)提供配资资金和、期货账户,双方经配资中介机构撮合后进行、期货配资交易,并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根据《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事“场外配资”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行为模式1、2、4)。从事虚盘配资则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模式3)。

投资者应警惕“场外配资”行为,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法机构,坚持理性投资,并且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非法推荐、基金、期货”的表现形式和政策界限


“非法推荐基金”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等服务对象提供公募基金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业务活动。“非法推荐期货”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非法推荐、基金、期货”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网络直播、短视频推荐基金期货。主要指创建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室或发布短视频,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基金期货。

2.微博、微信推荐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师”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基金期货。

3.软件推荐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销售或提供推荐基金期货软件,提供、基金、期货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选择建议、买卖时机建议,预测价格走势等。

4.培训推荐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推销“理财”“投资者教育”“财商教育”“炒股”“买基”等课程,举办投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荐基金期货。

根据《基金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基金(公募)”行为涉嫌擅自从事基金服务业务。根据《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行为涉嫌非法经营业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非法推荐期货”行为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投资者应警惕“非法推荐、基金、期货”行为,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法机构,坚持理性投资,并且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股市黑嘴”的表现形式和政策界限


“股市黑嘴”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价格或交易量,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主要指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

2.蛊惑交易。主要指传播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3.抢帽子交易。主要指对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交易。

4.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根据《法》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分别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行为模式1),及操纵市场(行为模式2-4)等。

投资者应警惕“股市黑嘴”行为,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法机构,坚持理性投资,并且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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